重磅!太原规定:居民楼里禁止开饭店和办营业性娱乐场所

焦点互动 2018-01-20 08:28:22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1月18日,太原市工商局发布消息,太原市已制定出台首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走在了我省的最前列。 《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立禁设区域。禁设区域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行动

1月18日,太原市工商局发布消息,太原市已制定出台首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走在了我省的最前列。

《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立禁设区域。禁设区域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为此,太原市制定了首批市场主体住所禁设区域清单。

清单针对17类经营项目确定了禁设区域所有经营活动的禁设区域为:

非法建筑房屋(含未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

被鉴定确定为危险建筑房屋;

已纳入政府征收拆迁范围的建筑;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经营活动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定的建筑功能的。

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品(含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的禁设区域为:

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人民防空工程内;

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

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禁设区域为:

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

居民住宅楼(院)内;

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一层。

开办营业性娱乐场所(含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的禁设区域为:

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一层;

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非营业用房内不得开办旅行社。

建设家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禁设区域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恶臭、噪声、震动及废水等污染的服务业项目,禁设区域为居民住宅楼、商住两用楼及其裙楼。

来源:生活晨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