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每人每年220元 财政补助困难群体

聚焦太原 2018-09-05 09: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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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太原市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12月20日截止。 

9月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太原市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12月20日截止。 

个人缴费标准增加40元

2018年,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提高40元,由人均450元提高到490元。其中,阳曲县、娄烦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56元,省级财政补助67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33.5元;其他县(市、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282元,省级财政补助104元(省属大学生208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各52元(市属大学生市级财政补助104元)。

太原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同步增加40元,2018年预收2019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标准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220元。

2015年以前,大学生等个人缴费方式按学制缴费且经办机构一次性收取后统一缴入基金专户的,缴费标准按原标准执行,不再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补缴。 

低保对象等享受资助

按照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协助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工作。城乡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大学生)、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等重点医疗救助对象,2019年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每人每年资助220元;重度残疾人,2019年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10元、110元;重度残疾的大学生资助对象2019年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20元。

增加补贴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的40元,一半(人均20元)要用于大病保险。将结合太原市大病保险资金使用结余情况,扩大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将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部分昂贵药品、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等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健全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大病保险基金合理高效使用。 

参保人员要办理参保登记

太原市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或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置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网点办理参保登记,经办网点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可留意参保网点的通知公告信息。

农村居民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通过村委会统一参保。村委会安排人员统一上门收集参保资料,审核、登记农村居民参保信息后,汇总报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学生(含大学生)参保,各校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登记,学校汇总后统一报所在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按规定由社会福利院集中办理参保缴费。需要注意的是,接受财政补助的困难群众,也必须主动、按时办理参保登记。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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