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中房屋损毁房贷仍需接着还

太原精选 2019-06-27 09: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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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房屋损毁房贷仍需接着还

6月17日发生的四川宜宾地震让公众心有余悸。如果地震中所购房屋损毁,此时贷款还没还完,是否需要接着还贷呢?或者在灾难中借款人死亡,后续房贷又该怎么还呢?  

部分公众认为:如果房屋损毁,银行贷款可以不用还。因为盖房子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土地上的房产才是私有产权,国有土地毁坏了私有房产跟着毁坏,这部分赔偿应该由相关部门或保险公司来赔偿。但也有人认为,银行贷款照样得还,就像借银行的钱做经营消费,买卖血本无归但是欠银行的钱不能不还。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源表示,《物权法》明确规定,因地震而毁损的房屋,房子不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但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具体情况解释是:如果所涉及的商品房全部损毁且不具备居住条件,借款人依然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余贷款。由于是突发的地质灾害导致房屋损毁,只能表明抵押物损毁,但借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成立,借款人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  

如果在地质灾害过程中,借款人死亡,但未还清贷款的商品房仍在,则需要看亡者的继承人是哪些,由继承人继续履行债务关系,或者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拍卖,首先偿还银行债务。  

如果商品房损毁,借款人也死亡,则需要用借款人的遗产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如果没有遗产,这笔信贷则成为坏账。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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