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5号)

太原资讯 2020-02-04 13:09: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通知!

坚定信心 打赢疫情阻击战

第25号通告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关于做好公路卡口疫情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按照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工作要求及属地管理原则,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公路卡口疫情排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公路卡口疫情排查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精准严防严控,以扎实有效的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国省干道及县乡公路市域入口都要设置检测点,对所有过往车辆和行人实行24小时全覆盖疫情防控检测,做到不漏一车一人。

三、每个检测点由各县(市、区)抽调交通、卫健、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和骨干人员组成排查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做到无缝对接。

四、严格检测程序

1.交管部门负责将车辆和行人引导至待检区域。

2.卫健部门负责对所有人员核准后进行体温检测(包括所有车辆内乘人员和各类过往人员)。对过往车辆内乘人员的体温检测,要求摇下车窗一一主动近前测温;对其他类型的过往行人(主要是非乘机动车人员)测温,要对测温仪采取必要的保暖措施,避免产生测量误差。

检测体温低于37.3℃的立即放行。排名前列次检测体温超过37.3℃的,需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体温仍高于37.3℃的,卫健部门要详细登记其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询问流行病学史,如无流行病学史的,告知其到附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有流行病学史的,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附近的发热门诊做进一步排查,并进行跟踪回访。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车辆牌照、驾驶人驾驶证拍照以及手机号进行登记,每班汇总后统一交公安部门备查。

4.公安部门负责对所有乘车人员进行身份证登记和核录。

5.车辆及人员登记检测后,如不存在任何问题和隐患,立即放行,确保交通秩序良好顺畅。

6.测温、车辆核验、人员核验应同时进行,可印制统一的登记簿,应登记的所有内容都要有相应栏目一一体现。

7.树立一切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据车辆通行量,应设置多个检测点,配足工作人员,提高通行效率。、8.要严格信息保密,严禁登记人员信息泄露,一旦泄露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人员实行每日三班倒工作制度,交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相关负责人要落实好交接班事宜,上一班人员要负责对下一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尤其是做好当班期间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设备设施、疫情情况等交接工作。

六、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确保检测点工作人员充足,配齐照相机、测温仪、身份证核录仪等相关检测设备,同时做好检测点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各检测点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主动排查、精心检测、严防严控。如因不负责任、工作疏漏导致疫情蔓延扩散,要严肃追究各县(市、区)及检测点相关人员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来源:太原新闻网

(责任编辑:Cyr)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