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起“烟花爆竹”案件被查处!太原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太原资讯 2020-01-19 08: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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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这些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临近,1月17日上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呼吁大家一齐努力,共同营造文明、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

1月10日下午,公安杏花岭分局民警在杨家峪高速路口设卡盘查中,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经查,嫌疑人庞某在文水县文水东高速路口一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了29箱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庞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1月10日下午,娄烦县公安局米峪镇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嫌疑人惠某从交城县大塔村驾车运输烟花爆竹,准备送至娄烦县米峪镇岔儿上村销售。惠某被米峪镇派出所当场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1月14日,娄烦县公安局巡查时发现一门店库房内非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嫌疑人尤某军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1月14日,公安晋源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在晋祠高速路口设卡执勤时,当场查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轿车一辆,涉案嫌疑人孟某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1月15日,清徐县公安局在徐沟镇武家庄村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29件,涉案嫌疑人阎某德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1月16日,公安小店分局北格派出所民警针对禁放区域专项检查,在郜村巡查时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涉案嫌疑人张某仁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1月16日,阳曲县公安局大盂派出所在检查时,发现忻州市人张某无证拉运烟花爆竹共计109箱,涉案人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此外,1月14日,公安晋源分局姚村派出所巡查时发现,枣元头村民王某鹏与北邵村民韩某雄在自己家门口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二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民警介绍,2019年中,全市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58起,行政拘留61人,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5586起,收缴烟花爆竹735箱,兑现举报奖金1.4万元,奖励举报人35名。今年以来,全市已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拘留7人,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两起,行政拘留两人。两节来临,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严管、严查、严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行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力创建文明、和谐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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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及《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全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等行政区域,以及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古交市的县城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禁燃区域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律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根据《太原市公安局有奖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办法》,凡是群众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公安机关查实,立即对举报人兑现奖励。建议群众在举报时提供违法视频等资料,固定证据,使违法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来源:太原晚报

(责任编辑:C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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