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太原看房 2018-11-08 08: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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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省住建厅对有关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作出安排,今后,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本报讯 昨日,省住建厅对有关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作出安排,今后,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我省将加强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管理,今后各市在编制新一轮城乡总体规划时,将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一定规划期城镇老年人口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

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编制单位和管理部门将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对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出具体的规划安排,严格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分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结合“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老旧居住区整治、棚户区改造等专项工作,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进老年人家庭以及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和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楼梯、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今后,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城镇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对国家和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相关政策和标准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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