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太原小学 初中升学政策出台!附招生入学办法全文

太原精选 2018-07-11 08: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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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与往年,今年太原市幼升小、小升初政策台晚了一些,家长们翘首期待。不过,从今天开始,太原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大幕正式拉开。为了能让家长在焦虑中做出理性选择,记者对今年太原市政策进行了梳理。

今日,太原市教育局召开全市2018年义务数育学校招生入学安排会,密集发布了幼儿园升小学,小学升初中政策。太原市教育局局长梁宏字介绍,到今年秋季入学后,全市小学生在校生人数首次到万,创历史新高。今后一段时间,太原市小学学位紧张状态将是教育行政部门面临的较大压力。不过,他同时表示,会千方百计想尽办法保证义务数育阶段每个孩子都有学上,教育行政部门奋斗目标是满足家长们让孩子上好学的原望。

相比与往年,今年太原市幼升小、小升初政策台晚了一些,家长们翘首期待。不过,从今天开始,太原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大幕正式拉开。为了能让家长在焦虑中做出理性选择,记者对今年太原市政策进行了梳理。

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2018年5月29日—6月5日:全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二、2018年7月上旬:出台《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2018年7月16—19日:全市民办小学招生统一进行网上报名

四、2018年7月22—24日:部分网上报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五、2018年7月26—28日:民办小学组织自主招生面试、公布录取名单

六、2018年7月2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地区小学入学实施办法、各小学招生计划、学区划分范围等

七、2018年8月2日—7日:各公办小学组织小学入学报名工作(8月2日—4日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8月5日—7日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八、2018年8月10—15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小学对报名学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九、2018年8月22日:全市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2018年8月26日上午:全市小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

招生入学办法如下: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太原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入学条件

1、凡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产)权证》;③《出生医学证明》;④《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4、按照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4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4月30日前);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阳曲、娄烦两县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的具体条件。

学区划分

(一)划分主体。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公办小学(含省、市属小学)划分学区范围,并予公布。

(二)划分原则。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2018年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数量、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招生规模、轨制等,对学区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三)划分办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数量分布、学校布局、办学规模、道路交通等因素,依据道路、街区、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划分要相对独立,不得出现如同一幢住宅楼划分为两个学区等情况。

(四)组织听证。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相关小学组织召开小学学区划分调整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进行公布。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辖区内各小学将已确定的本校学区范围进行公布,使适龄儿童家长广泛知晓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学区范围。

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全部符合标准班额要求,即不超过45人。努力消除小学起始年级大班额。

(二)“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三)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即“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跨县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五)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市或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小学校,并向社会公布。要结合实际,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2018年,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为全市积极探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试点区,待取得经验后,向全市推广。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大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力度,根据随迁子女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不得实行由随迁子女自主联系学校的入学方式;二是在本地区公办小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可通过加快中小学校建设、督促配建中小学校投入使用、县(市、区)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或租赁符合办学条件场所校舍等办法增加学位数量;三是鼓励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布点和生源数量实际,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缓解小学入学压力。

(七)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参照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阳曲、娄烦两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本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具体办法。

(八)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2、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驻并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4、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一)公布政策

1、2018年全市小学入学工作开始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小学校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通过网络发布、媒体报道、社区宣传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本地区小学入学工作具体办法、入学时间及地点、需携带材料等。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的咨询。

2、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网上登记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小学入学实施办法、各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实际适当调整学区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各县(市、区)小学入学实施办法、招生计划和学区范围等要报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入学报名

1、2018年全市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小学不得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2、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入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到相应小学报名。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其他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2018年太原市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加大对全市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要继续使用“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组织进行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未经“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三)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抽调基教、督导等相关部门人员与辖区内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等人员,共同组成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热点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

(四)通知入学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要按照统一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和全市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统一信息登记、统一时间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

(二)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审批设立部门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

(三)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民办小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小学入学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18年,全市所有民办小学均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2018年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家长自主网上报名方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五)全市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人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各民办小学在公证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审批设立部门的监督下自主组织进行,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入学软件。自主招生方式以面谈为主,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

(六)民办小学招生办理录取手续时,要查验《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将已录取适龄儿童《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和录取花名册报审批设立部门和市教育局。在规定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七)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其它工作

(一)均衡编班

2018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均衡编班原则是:统一办法,学校组织,严格纪律。各小学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二)注册学籍

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小学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为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执行班容量规定,严格控制热点学校非正常转入。

(三)随班就读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2018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2018年7月上旬:出台《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太原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2018年7月中旬前:组织完成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进山中学提前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和航天科技班学生工作

三、2018年7月下旬: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入学办法、招生计划、划片范围等

四、2018年8月1--5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五、2018年8月6--18日:各县(市、区)组织完成公办初中入学工作;民办初中学校完成电脑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工作

六、2018年8月19日--20日:各县(市、区)完成民办初中学校未录取学生统筹安排及公办初中入学名单审核工作。

七、2018年8月23日:全市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八、2018年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参加中小学衔接教育

九、2018年8月28日上午:组织进行初一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1、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全市义务教育初中起始年级全部符合标准班额要求,即不超过50人。坚决杜绝初中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问题。

2、科学划分入学范围

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地区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内每所公办初中学校入学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都能升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3、本行政区域入学办法

(1)“单校划片”入学办法。凡办有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学习。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升学,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2)“学区对口”入学办法。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及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区域,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通过“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方式实行学区对口入学。原则上应努力将热点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基本均衡。

(3)“多校划片”入学办法。实行“多校划片”的热点初中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升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按学生志愿直接全部安排升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升学。

4、跨行政区域入学办法

(1)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2)要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规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3)“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5、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④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数量和本地区初中学校布局布点情况,制定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具体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接收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简化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3)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对于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填报志愿,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升学。

6、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办法

按照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年6月30日前);④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7、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入学办法

(1)2018年,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提前面向六城区小学毕业生招收小语种学生和航天实验班学生。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2)凡具备寄宿制条件的公办初中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学生人数、寄宿条件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3)凡住宅小区配建的公办初中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模轨制下达招生计划,在解决符合条件的业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空余学位可以适当扩大范围进行招生。具体办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申请并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4)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见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5)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6)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驻并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8)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办法要报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2018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和全市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工作同步进行,实行统一时间组织报名、统一时间组织实施、统一时间发放通知书。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认真贯彻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按照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后进行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2018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各民办初中学校规模轨制和全市小学毕业生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

(二)招生范围。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民办初中学校应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内招生。确需跨区域招生的,由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初中招生统一管理,确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网上报名。2018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仍实行小学毕业生自主网上报名方式,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未经网上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升学,不能建立学籍。

(四)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当在学生及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接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入本校初中就读。

(五)电脑派位。各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招生计划数的30%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其余70%通过自主招生方式进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自主招生。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综合素质考察等方式进行。严禁自行或通过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七)学校录取。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并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初中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初中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小学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初中学位。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八)规范行为。民办初中学校必须对本校招生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示“三个承诺”:即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工作,承诺不收取各种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承诺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宣传材料对外发布前须报市教育局民办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九)学籍管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审批设立部门将按照要求进行学生学籍审核工作,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对于未认真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民办学校无正当理由通过转学方式变相提前“掐尖”招生、民办初中违规招收“借读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生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不予办理学籍、核减次年招生计划。

(十)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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