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未移交咋办?太原立法明确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未移交有法可依。
关键词:新定条例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6月,初审上述条例草案;会后,专家建议:在草案名称中增加“幼儿园”三字,这一建议得到采纳。
条例最终定名——
《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可以收回
条例征求意见时,有部门提出——
在本市发展过程中,有不少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至今没有移交,本条例应当规定解决的办法。
条例就此规定,本条例施行前——
建设单位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经教育行政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键词:学校规模
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及生均占地面积,条例予以详细规定。
中小学规模——
城区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县(市)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六十名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小学服务半径为五百至八百米、初中服务半径为一千至一千五百米。
幼儿园规模——
城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四十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十一平方米。
特别规定——
因用地环境限制无法满足上述用地要求的,个别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生均占地面积可以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但是必须满足教学功能要求。
关键词:资源闲置
调研论证中,专家和市民提出——
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建设加快,农村“空壳学校”、“三无学校”不断增加;而大专院校合并、置换、搬迁后闲置教育资源现象,也时有发生。
条例就此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专院校因合并、分立、置换、搬迁后闲置的教育资源以及其他富余的公共资源,应当优先改建成中小学校、幼儿园。
关键词:收费清单
经严谨考量,条例规定——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对国家和省规定予以减免的收费项目,应当依法减免;对属于本市开征的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征。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