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认准开发商的第二张“预售证”

太原看房 2021-09-14 15: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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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认准开发商的第二张“预售证”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开发项目建设不断增加,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定风险,为了确保开发项目和购房者的利益不受损害,防范市场风险,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去年,我市出台了《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开展半年多以来,已经逐步建立起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开发企业等各方的共识,逐步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商品房预售资金,指的是预售人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后、竣工备案之前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开发企业在监管银行开设监管账户,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资金便存在这个专用账户中。

节点控制,保证企业项目建设“进度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为监管项目总预售款的40%。预售人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例如,按照主体工程结构达到地上“正负零”、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主体工程封顶、基本建成、项目竣工、综合竣工验收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6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

随着房地产行业已经发展成熟,房地产市场政策基调转“稳”,行业发展由“增量”转向“提质”已是必然趋势。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银保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倒逼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提高运营管控能力。对于企业而言,只有不断优化产品线、提升产品力、保证项目按质交付,未来才可能在市场谋取有利地位。

因势利导,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好处多

“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开发项目建设不断增加,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定风险,确保购房款安全事关百姓重大经济利益。因此,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有重大意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对广大购房者来说,将降低我们的购房款被开发企业挪作他用,使工程建设资金短缺,造成楼盘烂尾的风险;对于开发企业来讲,将帮助其对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合理规划和利用,确保项目按期按质交付,助推企业不断优化产品力,提高运营管理能力;对于我市房地产市场而言,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对于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降低系统性金融问题出现的几率,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三位一体,构建完善科学的监管体系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作为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协调各金融机构、开发企业、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对我市在建的项目楼盘进行摸底、排查、走访,初步建立了协调统一、科学合理、机制完善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为保障我市新建商品房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加上了“安全锁”。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如何操作?

我们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时候,在销售现场公示的预售许可证和售楼部现场公示上获取专用账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注意合同中是否注明了专用账户等信息。

在缴纳购房款时,如果是现场缴费,则使用专用缴费终端、pos机等将购房款直接交入监管账户;如果是前往商业银行网点通过转账、电汇等方式,购房者也应注意向监管账户将资金转账;如果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还应确认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中注明的放款账号是否与监管账户一致,确保我们的所有购房款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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