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清明高速免费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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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根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来看,2020年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时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共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所以元旦节、端午节、中秋节均属于高速收费范围。
此外,与去年相比,国内高速通行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值得车主关注一番。
1、取消省界收费站,分段计费。自去年年初高速取消了省界收费站,采用了ETC收费结算,实现不停车跨省行车。同时,“分段计费”作为新的收费方式,凭行驶路程收费,多开多收,计费整体更为精准。但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不是免费时段驶上高速,只要在免费时段下高速,都不会收费。但超过免费时段下高速,则会被收取全程费用,不按照分段计费。
2、8座及9座乘用车归为一类车。8座及9座乘用车归为一类车后,高速通行费缴纳的费用显著减少。但是,目前高速免费政策,还只针对7座及以下车辆。而8-9座车,仍然不能享受节假日高速免费政策。
“为解决民航退票速度慢的问题,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和航空销售代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在投诉处理方面,规定明确所有被投诉企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民航局运输司司长于彪15日解读《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时说。
在当天召开的民航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于彪认为,此次出台的规定对原有规章进行了全面的较大修改,本次修订的重点是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客票销售、退改签、超售等易于产生纠纷的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更好地保护旅客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
在适用范围方面:本次修订增加了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等与旅客服务有关的市场主体,并将外国航空公司、港澳台航空公司在我国境内的经营行为也纳入规制范畴,填补了立法少有。
简政放权方面:本次修订将以往对企业服务规定过细、管得过死的条款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删减和调整。以行李运输为例,本次修订删除了关于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等“一刀切”的规定,航空公司可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为旅客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航空服务产品。于彪表示,下一步民航局将统筹制定、修订规章的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民航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民航服务水平。
来源:新华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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