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发布今年首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太原楼市发布 2023-02-20 10: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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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指导、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城管领域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2023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共6起。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本报太原讯(记者张剑雯)为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指导、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城管领域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2023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领域典型违法案件,共6起。

这6起案件分别是:

太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西省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山西省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监理太原某项目3#楼过程中,未履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全职责。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阳泉市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阳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阳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阳泉市某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防尘措施不到位,部分建筑土方未进行苫盖等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长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长治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长治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按照规定不得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但其在长治市太行西街开发的某项目建筑面积为26.3万平方米,存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晋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晋城市某燃气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晋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车牌照为晋EB***9的送气车辆使用报废、超期未检验气瓶的行为。经调查,该气瓶系晋城市某燃气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充装。依据《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运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运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某项目过程中,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77830元,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冯某斌处以罚款4048元;对施工单位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涛处以罚款520元的行政处罚。

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西省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山西省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在某项目进行基坑支护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中,未取得夜间施工手续擅自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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