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改委宣布 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本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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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发改委宣布,居民用气自本月底抄见表量起执行阶梯价格。
价格范围:居民用气价格包含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含集中供热用气。实施范围:本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县辖区内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管理权限已下放县政府。各县(市)政府可参照此次公布的相关事项制定各自辖区的相关政策。
分档气量及价格:——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排名前列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26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26立方米以上至38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2.71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38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3.39元/立方米。
单个居民用户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超过3人的,住户可持户口本、凭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办理气量核增手续,每增加1人,排名前列、二档气量相应增加5立方米用气量基数。
——居民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气量):排名前列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9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26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过39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2.71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排名前列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2.49元/立方米。
计价周期: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半年,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供热采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优惠措施:我市对低保户家庭实行优惠。即:对使用管道天然气低保家庭用户,每户每月用气量在排名前列阶梯以内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仍按每立方米2.10元价格计费。第二、三阶梯内用气按阶梯气价执行。
市发改委介绍说,此次公布的我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有关事项,是依据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及价格听证会意见,经市政府批准确定的。阶梯价格开始执行后,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抄表计量和用户服务等工作,确保平稳实施;落实安全巡检制度,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今后,我市将实行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当国家和省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予以联动调整,居民各档用气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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