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开展企业债风险排查 加强优质企业债券申报

太原资讯 2021-12-31 21: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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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辖区内2022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企业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和风险状况,进一步巩固“五早”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成果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辖区内2022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企业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排和风险状况,进一步巩固“五早”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成果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项目优选责任,做好风险识别。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严把申请材料关,深入分析发行人和项目风险情况,充分识别风险。

(二)强化风险排查,做好风险预警。全面深入做好本年度风险排查,在此基础上实行季度、月度摸排督导,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重点跟进。

(三)强化信用监测,提早发现风险。持续推进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手段在企业债券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强化信用约束,利用信用手段监测风险苗头,及时跟进处置。

(四)尽早制定预案,提早应对风险。对排查后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应排名前列时间组成风险应对工作专班,实行挂牌督战,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及时上报省级政府,定期将进展情况报送我委。

(五)充分发挥各方作用,提早处置风险。应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各方作用,汇聚各方力量,提前介入,积极推进企业债券风险处置,争取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区域内已发生违约且尚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债券,尽早处置风险隐患,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此外,《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同时在辖区内按“双随机”原则或根据问题导向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开展“穿透式”实地检查。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予以规范,对相关责任方进行惩戒。

《通知》提到,进一步加大对推动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方面的支持力度。聚焦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交通、水利等“两新一重”建设。充分发挥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等专项债券支持扩大内需的作用。加强优质企业债券申报。

《通知》还提到,加强优质企业债券申报。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相关规定,做好项目优选储备,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优质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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