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政府鼓励货币化安置

焦点互动 2017-09-22 08: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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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太原城六区棚户区改造,改造户选择货币化安置将可同时享受多项政府奖励。9月21日,太原市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对原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基础上,按照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增加15平方米的货币补

今后,太原城六区棚户区改造,改造户选择货币化安置将可同时享受多项政府奖励。9月21日,太原市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对原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基础上,按照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增加15平方米的货币补贴。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每证补贴30000元。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6〕60号)同时废止。

选择货币安置有啥优惠?

原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基础上多给15平方米货币补贴

“今年,我们要以建设宜居宜业幸福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今年年初,太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耿彦波代表政府做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计划新启动25个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新建开工棚户区保障房2.96万套,基本建成2.2万套。   

城六区范围内多处棚户区集中连片改造,为缩短安置周期,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9月21日,太原市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布《意见》,明确提出城六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中,鼓励实施货币化安置,缩短过渡期,降低周转费,让群众提前享受改造成果。  

选择货币化安置,能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意见》提出优惠包括货币补偿和补贴两部分。   

《意见》规定,征收私有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与安置住房两种方式。拥有其他产权住房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没有其他产权住房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8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已购买部分产权的,未购买部分由承租人按照8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征收单位产权住宅房屋及部分产权住宅房屋,比照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仍按《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并政发〔2013〕13号)执行。  

 货币补贴方面,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对原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基础上,按照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增加15平方米的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不足55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80%给予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超过5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50%给予货币补贴。   

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每证补贴30000元。

提前搬迁有啥奖励?

20天搬完每户奖3万 临时安置补偿费一次付清

提前搬迁,能获得哪些奖励?《意见》也进一步明确。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征收决定下达20天内搬迁完毕的,按3万元/户标准给予奖励;21天至30天内搬迁完毕的,按1.5万元/户标准给予奖励;超过30天未搬迁完毕的,不给予奖励。   

搬迁费方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搬迁费按两次计算,一次付清。   

临时安置费方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月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按6个月计算,一次付清。   

宽带、有线电视、煤气(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补偿,按房屋征收时物价部门确定的价格给予补偿,物价部门没有确定价格的,按实际发生价格给予补偿。

一证多户怎么办?

符合条件可按成本优先购买一套高层70平方米安置房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往往出现一证多户的情况,针对这些情况怎么处理?《意见》规定,一证多户,按有效手续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后没有其他产权住房、近3年没有房产交易记录的剩余住户,可按成本价优先购买一套高层70平方米安置房。符合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无能力购买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可优先保障公共租赁住房。   

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还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货币补偿用于新购置房屋,且购置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价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对超出的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销售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免征增值税;拥有一套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照相关金融政策和公积金政策执行。   

此外,太原市还将建立库存商品住房资源库和有资质、有信誉的房屋评估机构、测绘机构名录,为棚改货币化居民自主选择购买库存商品住房提供信息平台。同时,市政府还鼓励社会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公开存量房源、房价、户型等信息,以适当的优惠价格,吸引棚改货币化安置居民购买现有库存商品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后可对外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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