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提公积金可"跨省通办"

太原资讯 2021-06-04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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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和《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的规定,保障“跨省通办”业务落地可办,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落实“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和《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的规定,保障“跨省通办”业务落地可办,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落实“两地联办”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向购房地城市受理中心设立的“跨省通办”窗口异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中心将按照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取政策,相互协作采用“两地联办”的方式进行提取业务办理。

缴存职工通过“跨省通办”渠道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前,务必要充分了解所属中心的提取政策,并根据规定提供身份资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购房资料(购房权证、发票、收据)、贷款资料(借款合同、还款凭证)、银行卡(折)等符合规定条件的资料要件。

受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后,将按照其所属中心的提取政策对申请职工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提取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应当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如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借款人还应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跨省通办”窗口向缴存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自业务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受理中心和所属中心将协作对缴存职工购房的真实性、资料的合规性及可提取的额度进行审核,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交换资料和反馈信息,相互协助配合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并将结果向缴存职工反馈。

来源:太原晚报

(责编: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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