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涉及贷款、提取、业务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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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的人群越来越广,大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日常问题。本期我中心继续就群众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方便大家及时查询了解。
问:我在天津交的公积金,办理贷款时,房产查询证明只需要天津的就行,还是其他城市的也需要?这怎么出?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六城区以外的缴存职工只需出具缴存地的房产查询结果,缴存职工在其他地市(区)的房产情况,以借款人签署的《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记录为准。
问:我要办理商转公贷款,名下除了这笔商贷没有其他房产记录和房贷记录,贷款时的利率怎么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人有一套房产记录和购买本套房产的商贷记录,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执行首套政策。
问:我想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请问一下办理流程?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您持身份证到太原市交通银行任一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完毕后,下载“手机公积金”APP,通过业务办理——联名卡签约模块进行联名卡签约。
问:在太原市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还款期间内,如何申请使用自己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公积金中心自主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自发放贷款之日起,主贷人和配偶可以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业务办理(公积金贷款)模块申请按月冲还贷、提前还本业务;(2)委托配套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贷款12个月后,主贷人和配偶可以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偿还商贷提取)模块,输入贷款银行名称和借款合同号,办理提取业务;也可以持借款合同、申请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配套银行卡/折,原件,到所辖分理处/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问:我之前贷款时的担保人急需提取公积金买房,现在我拿其他大红本能把担保人替换出来吗?去哪里办理?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遇到的这种情况,可申请办理担保方式变更业务。近期我中心下发了《关于办理变更担保方式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需变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可向原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承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问:与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可以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再重新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若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通过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模块办理提取业务;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公积金配套银行卡/折,原件,到所辖分理处/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问:我的公积金在临汾交的,办理贷款时还需要去临汾公积金中心开缴存证明吗?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需要。根据我中心贷款政策规定,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长治、临汾、晋城、阳泉、运城和吕梁等十个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流水,相关数据由承贷部门通过山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取得并形成电子档案。
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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