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郝庄镇松庄村拆迁方案公布 具体补偿细则

焦点互动 2017-10-23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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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决策,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根据松庄村实际,制定松庄村整村拆迁方案。 一、组织领导 迎泽区人民政府。 二、监督指导 迎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主体 迎泽区郝庄镇松庄村村民委员会。 四、拆迁范围 松庄村范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决策,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根据松庄村实际,制定松庄村整村拆迁方案。

一、组织领导

迎泽区人民政府。

二、监督指导

迎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主体

迎泽区郝庄镇松庄村村民委员会。

四、拆迁范围

松庄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非宅基地地上全部建筑物。

五、拆迁时间

2017年10月19日至11月30日。

六、拆迁原则

1、统一安排,整村拆迁。

2、整村拆迁补偿采取回迁安置和货币相结合方式。

3、村民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下为合法建筑,三层及三层以上为违法建筑。

4、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七、补偿安置办法

(一)民房回迁安置

根据国土、规划部门认定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通知书》成三级政府部门联合批准《宅基地审批表》记载的面积、每分地(0.1亩)给予80㎡的搬迁房,村民不愿选择期房回迁安置方式的,由开发企业以5000元/㎡的价格回购。

(二)货币补偿

国土、规划部门认定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通知书》成三级政府部门联合批准《宅基地审批表》记载的面积范围内地上、地下附属物(包括厕所、煤池、水池、树木、花草等)和拆迁费、车位费等打包按每分地34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三)其他补偿

1、合法宅基地使用证标注有窑洞的,每孔窑洞补偿30万元。

2、合法宅基地地下室按720元/㎡给予货币补偿

3、宅基地地上三层、四层、五层建筑分割按照2007年建安成本价800元/㎡约90%(720元/㎡)、70%(560元/㎡)、40%(320元/㎡)给予货币补贴;六层及六层以上建筑不予补贴。

4、“四议两公开”通过本方案之日户籍在松庄村的村民和2007年5月31日至“四议两公开”通过本方案之日前死亡的村民,每人分配30㎡的住宅;不远选择30㎡住宅的,每人货币补偿15万元。

八、过渡方式

松庄村整村拆迁为净地后,整村改造建设周期为3年,期间,由村民自行过渡,过渡费按照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计算,每分地每年2万元,一次性支付3年。

九、拆迁奖励

为奖励村民积极响应整村拆除,在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31日18时期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限办理交房手续的,按照国土、规划部门批准认定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通知书》或三级政府部门联合批准《宅基地审批表》记载的面积每分地奖励40万元,同时搬迁再奖励10万元签约奖;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0日18时期间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清空房屋办理交房手续的,按照国土、规划部门批准认定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通知书》或三级政府部门联合批准《宅基地审批表》记载的面积每分地奖励20万元,同时再奖励5万元签约奖;2017年11月11日以后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十、回迁安置办法

1、就近回迁安置 回迁安置地址在松庄村“133”规划区,回迁房交付时,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顺序选房。

2、回迁房建筑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时,按5000元/㎡补偿。回迁房建筑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时,超出部分在10㎡以内的,按成本价购买,超出部分在10㎡以外的,按市场价购买。

十一、东峰路、南沙河快速路、松小线搬迁村民根据《东峰路松庄段房屋征收补偿预安置方案》、《南沙河快速路松庄段房屋征收补偿预安置方案》、《松小线松庄段房屋征收补偿预安置方案》排名前列条第7款第(2)项和第8款等有关规定执行,享有优先权。

十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由迎泽区政府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使用证并注销宅基地使用证,同时废止村民持有的《建房通知书》、《宅基地审批表》等相关批准文件。

十三、整村拆迁规定的时间(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1月30日)结束后,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由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报请上级行政机关已发注销宅基地使用证等土地使用手续。

十四、本方案由松庄村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松庄村三委会讨论议定,设计政策、法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方案》自“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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