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违规投放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 三家企业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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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出台、2020年4月修订完善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最近有市民反映,在学府街、晋阳街等一些城市南部的街道上,出现了违规投放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4月7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经过核实调查,市交通运输局约谈了违规投放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企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公共交通和共享汽(单)车相关负责人王光瑞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一直是执法和管理的重点。近期发现美团共享电动自行车、小遛共享电动自行车、大哈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我市违规投放,市交通运输部门对单车企业进行了约谈。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说明违规投放具体情况,出示了相应的文件依据,给出了要求回收处理的意见。
市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市民,目前我市六城区范围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都是违规投放的,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骑乘人员有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也能通过手机扫码开锁使用。根据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对道路交通危险判断、规避能力还比较弱。同时,一些孩子在没有家长管教下,将马路当做游乐场所随意骑行、追逐,极易发生道路安全事故。(齐向真)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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