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将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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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我省将全面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以下简称“两险”)合并。
2017年,晋中市被列为“两险”合并高级试点城市。在试点基础上,我省“两险”合并全面实施将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通知》明确,“两险”合并将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保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记者了解到,此项新政有六大便民亮点,一是将生育医疗费用等待期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即:“两险”合并后,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是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合并实施范围。三是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职工基本医保费率缴费,其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保政策按比例支付。四是实行生育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纳入省内异地住院费用就医结算信息系统。五是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六是简化办事流程,减少证明材料,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事务性负担。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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