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全市近7万人受益

焦点太原站资讯 2018-05-29 07: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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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经太原市委、市政府同意,太原市决定提高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

昨日上午,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经太原市委、市政府同意,太原市决定提高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

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按照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法进行测算的。按照人均消费支出普遍测算原则,低保标准一般介于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30—40%。2018年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全市人均消费支出的40%进行测算。提标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为:2018年,城六区、阳曲县和娄烦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提高45元。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城六区、古交市和清徐县每人每月60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每人每月570元。2018年,城六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4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提高5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提高60元。提标后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为:城六区每人每月60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每人每月48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每人每月430元。

太原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亚江表示,提标后,据静态数字比较,目前,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稳居全省排名前列位。与中部六个省会城市的平均标准相比,太原市的城市低保标准暂居第三位,农村低保标准暂居排名前列位。

太原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王龙表示,低保标准提高具体执行时间及步骤为:此次低保提标工作自2018年1月1日执行。具体分两步走:一是信息中心将在网上自动计算生成2018年1—6月份的低保提标补发数据,对太原市低保户近7万人进行补发,补发资金约1800万元,提标补发资金于6月20日前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二是第三季度按提标后新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批。提标后,预计全年多支出低保保障资金3200余万元。“一座城市的低保标准反映一个城市的社会救助保障能力,是保障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李亚江表示,民政部门将会按照工作方案将低保按时足额补发到位。据了解,太原市自1997年开展低保工作以来,已先后23次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提标。

 ○延伸低保如何申请资金如何监管

问:为什么选择这个时候提高低保标准?

答:2018年太原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不低于每人每月40元,要充分发挥好社会保障的民生托底作用。希望通过本次调标,可以进一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升太原在全省的首位度、在全国的知名度。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较低生活保障?

答:凡在太原市长期居住的居民(持有太原市户籍或山西省户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结婚的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问:较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是啥?

答: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整个流程按照一个季度即90天计算,前50天为申请期,中间20天为审核阶段,最后20天为审批阶段。

问:家庭收入包括哪些?

答: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问:家庭财产包括哪些?

答: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问:申请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困难申请书、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对比授权书、家庭真实情况承诺书和其他相关证明。

问:出具假证明的个人和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申报较低生活保障待遇时,为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问:骗保人员一旦被发现会承担哪些后果?

答:低保资金对生活困难群众十分重要,一旦发现骗保行为,其收到的低保资金将被追回,并对其进行一到三倍的金额处罚。

问:如何对低保资金、低保户进行有效监管?

答:为了保证低保资金的有效发放,低保资金的监管工作分两部分进行,主要采取入户调查和公示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县区的低保申请人要进行30%的入户抽查。除此之外,在正式发放低保资金时,还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和评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问:如何退出低保?

答:低保申请工作以季度划分,实施动态管理,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连续的季度内提出申请,就标志着申请人自动退出低保资金的申请。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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