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太原接连发布公积金新政,停止商转公、异地购房不得提取…

焦点楼市 2018-08-17 08: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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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8月16日,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发布两则文件,调整、收紧公积金贷款、提取、商转公,以及异地接续等业务,凤凰网房产对近日发布的新政进行了梳理。

8月14日、8月16日,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发布两则文件,调整、收紧公积金贷款、提取、商转公,以及异地接续等业务,凤凰网房产对近日发布的新政进行了梳理。

一、新房贷款停止受理的情况

1.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后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已全额付清房款的购房职工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购买商品房时间按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确定。

2.停止受理本地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行政辖区范围外购买住房的贷款申请。

二、二手房贷款停止受理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以在交易过程中由买卖双方在太原市二手房交易、公积金贷款服务大厅申请尾注,停止受理2018年9月30日后已完成交易过户的六城区范围内二手房贷款申请。交易过户时间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等级日期确定。

三、商转公停止受理

停止受理自2018年9月30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时间按照购房人与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协议签署时间确定。

四、公积金提取相关调整

1.本市户口购房、还贷可提取情况:

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本市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政策规定,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或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

2.非本市户籍科购房、还贷可提取情况

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身份证、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证明、结婚证(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偿还户籍地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借款合同、最近12个月的还款凭证、身份证、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借款人户籍地与贷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3.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情况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应当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身份证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如果不能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需联系原单位专管员变更封存原因,再通过手机app或互联网办理销户提取

4.不可提取情况

8月20日之后,缴存职工在本市和户籍地以外城市发生的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行为,不得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5.提取流程

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和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等互联网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缴存职工通过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申请资料齐全真实的,即时予以办结。需要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异地接续调整

缴存职工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才可以申请将原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其他调整

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需要按照住房消费行为的品种支付给银行账户(收房单位或开发企业销售账户、二手房资金监管账户、商转公贷款银行专用账户),2018年9月30日后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不再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

以下为公积金新政原文件: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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