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无证小区业主注意了!这个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太原资讯 2019-09-18 14: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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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为民服务中心开始着手办理“无证”,小区业主不动产权证后,人们对于它的问题就一直没停过。

自从为民服务中心开始着手办理“无证”

小区业主不动产权证后

人们对于它的问题就一直没停过

“什么样的房子可以登记?”“登记完后业主需要干什么?”“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而最近,太原市终于正式出台了《太原市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对以上疑问做了全面解答

No.1方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太原市城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权属清晰无争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可予以保留的

原则上于2016年9月30日前建成并已交付使用的城中村范围内经确认、审核予以保留的既有建筑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为符合条件的。

由政府公告列入征收或拆迁范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不属于本次遗留问题处理范围。

No.2去哪里申请登记?

关于太原市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实施办法,可至不动产登记中心A区2层202室(联系电话:2366126)进行登记并详询。

No.3是业主直接申请办理吗?

1、原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原建设单位作为主体申请办理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完成后,购房人作为主体,由建设单位配合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2、原建设单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纳入失信惩戒体系或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确认申请主体的,由房地产项目所在区政府或管委会指定乡镇(街道)作为申请主体办理首次登记只登记不发证,然后再由指定申请主体配合各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

No.4登记后办理有先后顺序么?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首批以企业自建房、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和城中村范围内保留的既有建筑作为处理重点。

■ 优先处理整改难度小,手续基本齐全的项目;

■ 其次是处理建设主体存在且愿意配合补充完善手续的项目;

■ 最后处理整改难度大、主体不存在或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

No.5登记后具体的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申请主体持相关基础资料向办公室提出处理申请;

2、分派任务:按照不同的类型,分别向相关部门下达《审核任务书》;

3、审核把关:各部门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意见书》,加盖公章后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4、审议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并根据决议结果分别向各相关部门下达《处理决定书》;

5、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处理决定书》后,在官网或报刊予以公告,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且无查封、抵押等限制登记情形的,为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对房屋存在异议的,购房人通过司法裁决确定物权归属,凭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对于有查封、抵押等限制登记情形的,依法处理到位后再办理。

6、同步处置:各职能部门根据《办理决定书》要求,根据各自职能完善手续、实施行政处罚、追缴相关税费。对60日内拒不配合的,相关部门可向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申请启动司法程序,并对单位和个人启动失信惩戒机制。

No.6原建筑单位不配合办理怎么办?

1、建设单位存续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承担违法违规责任,负责项目整改、手续完善并接受处罚、缴纳相关税费。

2、建设单位灭失的,承接单位负有项目整改、手续完善并接受处罚、缴纳相关税费责任;无承接单位的,原开发企业法定责任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负有连带责任。

3、项目手续齐全,但开发单位存在后续违法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属无过错方,只负责自身应承担的正常相关税费。

4、项目手续不全,开发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属有过错方,应补缴相关税费。其中,住宅按照税务部门房屋评估价值的1%,非住宅按照5%核定。

No.7具体的处置方法是什么?

 1、未办理首次登记的项目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经认定可以整改保留的项目,按照现状对项目用地、建设性质、规划指标等内容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核定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等相关费用。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以项目开工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结合房屋实际销售价格核定。

(2)市住建局负责对项目工程质量和消防问题进行提出认定意见,市房产管理局房产鉴定中心负责对房屋安全提出鉴定意见。质量、消防和安全鉴定均以项目建成年代的标准进行认定。

(3)对于已完成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全流程优化、前审后不审、压缩办理时间,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重新核验各项规划指标,直接按照现状办理首次登记;若出现跨宗即越界超占问题,不动产登记部门如实进行标注,并按房屋主体所在宗地落宗后直接办理首次登记;土地用途与建筑功能不一致的,按照现状核算项目用地指标,以项目开工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并收纳土地出让价款等相关税费,然后办理首次登记。

(4)对于利用单位自有国有建筑用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等认定可予以保留,但存在房屋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问题的,按照“地随房走”原则,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按照现状办理首次登记。

其中房屋用途与土地用途分别标注。办理转移登记时,购房人应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2、已办理首次登记的项目 

(1)各区政府负责督促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开发公司及时配合购房者办理不动产登记。

(2)房地用途不一致,且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由于历史问题造成房屋跨宗、跃宗等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转移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房地现状分别进行标注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存在房地用途不一致等问题的,由不动产权利人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地下房屋以取得房屋所有产权和不动产权证书,但没有办理地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原建设单位存在的,按照现行地下空间使用权政策补办用地手续;原建筑单位不存在的,由不动产权利人补交土地出让价款。

(5)同一幢建筑部分业主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部分业主没有办理的,比照同幢建筑内已经办理业主登记时缴纳的材料和权籍调查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转移证转移登记。

(6)酒店、商业和办公项目用地规划验收后,在不改变建筑功能仅对内部进行分割使用情况下,可直接办理分割变更登记手续。

No.8登记后什么时候能拿到房产证?

目前,我市力争在三年内,即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解决我市不动产遗留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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