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提高大病保险待遇 自付超过1万统一按75%

房谈LIVE 2017-08-18 07: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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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山西保监局了解到,我省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取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 省政府近日决定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

  记者昨日从山西保监局了解到,我省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取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

  省政府近日决定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整合后,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提高支付比例,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诊疗项目占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同时确定较高支付限额,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指导封顶线为7万元,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适当上浮。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

  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我省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取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较高限额为40万元。《通知》指出,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本着积极稳妥高效的原则,逐步放开商业保险进入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住院费用审核支付、大病保险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等业务。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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